各县(市、区)建筑协会,各相关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我协会依据《韶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本协会会员单位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韶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韶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办法》(试行)(韶建协〔2025〕005号)规定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均可申请,但下列工程不得申请参评: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2.将工程整体转包、违法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3.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4.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不达标的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工程;
5.施工期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6.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
7.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8.保密工程;
9.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仍未解决的工程;
10.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住宅工程未实行分户验收的工程;有投诉的工程;
11.在工程设计中未使用400Mpa级以上高强螺纹钢筋;
12.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
13.施工企业上一年度未向市建筑协会申请创市施工质量评价项目计划的工程;
14.工程未通过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2025年前项目)或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的工程。
二、申请材料要求
1.《韶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申请表》(申请表封面需加盖建造师及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章);
2.承建和参建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
6.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及注册证书,申请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承建单位在册人员,并与施工许可证注明的人员相符,若项目负责人变更,需要提供变更的有效证明;
7.施工许可文件;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10.规划验收报告或核验文件;
11.环保验收或准予使用文件(有环保验收要求的项目);
12.消防验收文件(如《消防备案回执》《消防备案抽查验收文件》等);
1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验收文件)或交工验收文件;
1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承建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证明材料;
15.住宅工程提交有效的质量回访调查表(不少于住房的80%);
16.反映工程概况和各分部工程质量状况的20张彩色高像素照片原图(包括工程概貌、公共区域、标准层、卫生间、楼梯间、天面、地下室、设备房、机电设备及管道安装等部位及细部亮点做法),并对每张相片进行不超过30字的亮点表述;
17.市建设工程结构奖或结构质量水平评价证书复印件(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受理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1月15日截止。
1.纸质资料:申请表原件1份。附件资料扫描件按通知要求逐项拷入U盘送至市建筑协会;
2.各县(市)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并在申请表推荐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申请单位登录市建筑协会网站http://sgsjzxh.org.cn/进行网上申请,市区项目在加盖完所需公章后,可由申请单位直接登录协会网站进行网上申请(上传的证明资料应为原件扫描),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 鹃
联系电话/传真:0751-8169041
附件:韶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申请表(房建工程)
韶关市建筑协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