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5年韶关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的通知

韶建协〔2024〕012号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协会于根据《韶关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韶关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承建单位申报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不低于5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

    2、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复性建筑、民族性建筑、纪念性建筑等,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3、申报的建筑幕墙类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申报的建筑幕墙类工程面积(含采光顶)不低于6000平方米,金属屋面(含采光顶)不低于10000平方米,建筑幕墙和金属屋面(含采光顶)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优良。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装饰工程均可申报,但下列工程不得申报参与评价活动: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2、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

  3、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4、保密工程;

  5、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仍未解决的工程。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韶关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一式两份;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

 4、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

 5、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申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承建单位在册人员,并与施工许可证注明的人员相符,若项目负责人变更,需要提供变更的有效证明;

 6、工程概述:项目特点、亮点、施工质量和四新技术的应用等;

 7、工程亮点照片:提供主体建筑的外观,建筑装饰工程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8张,每张照片加上20-30字的文字说明(照片反映的位置、效果、施工特点等)。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受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515截止。由各县(市)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并在申报表推荐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申报单位登录市建筑协会网站http://sgsjzxh.org.cn/进行网上申报,市区项目在加盖完所需公章后,可由申报单位直接登录协会网站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751-8169041

 

附件:韶关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

 

               韶关市建筑协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韶关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docx